各位教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发研〔2019〕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请教师通过“浙江大学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进入系统,点击“填表中心”-“导团队格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完善个人信息后,可提交招生资格申请,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江大学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团队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公司(系)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四、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五、兼职(任)教授需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六、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
1、5月11日~6月10日: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5月30日前完成);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
2、6月27日前: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
九、其他:
1、各学院(系)、各学部要做好初次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教师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浙江大学党办〔2021〕12号)的要求,《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须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归档需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档案馆,一份交至玉泉校区行政楼511干部人事档案室。根据《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浙江大学发〔2021〕10 号)的要求,初次申请硕导招生资格的教师,《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需由学部统一交至档案馆。如有教师在获得原有学科导团队格基础上,新增或更换一级学科导团队格,也算作初次申请。
2、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学院(系)秘书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3、教师若忘记浙江大学通行证密码,可点击浙江大学通行证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4、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导团队格与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系)进行申报。
5、学院(系)及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6、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团队建设处联系,联系邮箱:wangsz@zju.edu.cn。
公司产品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