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级哲学专业本科生开展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浏览次数:403

各相关教师、同学: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2020级哲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将于2023-2024春季学期进行;请严格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本发[2018]4号)”要求,保障毕业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教学计划

哲学学院2023-2024年本科生毕业实习课程

年级

2020

课程

(专业)

毕业实习

20级哲学、20级哲学(强基计划)

组织形式

分散实习,可依托单位或组织,实习时间可以不连续,但实习总时长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员工实习前须填写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经指导老师(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

实习时间

2023-2024春季学期

材料上交

1.不低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2.记录完整的实习记录本

3.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docx(仅限分散实习的员工交)

注:实习报告须是在总结实习过程的基础上,就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或几个专业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自己的见解;或通过实习经历,谈谈所学习的课程在实习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考核评分

指导老师可参考打分

实习报告70%

记录本20%

实习单位鉴定意见10%

二、指导教师注意事项

1.实习进行前,实习指导教师须做好员工行前培训,确保实习工作按计划实施,同时提高员工实习安全意识。要特别关注分散实习的同学,建议采用一日一报等方式加强师生联系,确保员工的实习教学效果和人身安全。

2.成绩评定及输入。员工实习结束后将实习报告和实习记录本交给指导教师,请各指导教师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员工实习成绩,并输入到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建议实习成绩以百分制计,成绩应有区分度,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3.实习结束后,待夏学期初,由班长收齐班内员工实习材料、课程作业等,将完整材料交给班主任评定打分,最后再将材料交至学院公司产品办公室保存。

三、实习员工注意事项

1.实习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实习协议等。员工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带教人员管理。实习员工须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并撰写实习记录,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等资料。

2.分散实习的员工,还需在实习前提交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docx,并附实习单位签章的实习协议书或相关证明,经指导老师(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还需提交具有实习单位实习评定意见的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docx

四、实习教学相关文件、表格、归档材料清单

相关材料点击下载(http://bksy.zju.edu.cn/2019/1224/c28347a1871106/page.htm,实习时间,各班级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执行,需在实习开始前根据具体情况作好妥善安排,不允许无计划、无目标的放任自流。员工实习期间要加强管理和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班主任或学院公司产品办公室联系 0571-88206061。

                                      

    哲学学院公司产品办公室

         2024221

 

 

附:关于领取实习记录本的通知

班长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科领取《实习记录本》(一门课记在一个记录本),参加毕业实习的同学要每日一记;

 

领取实习记录本地址:东四文化长廊最南端一楼和二楼(紫金港校区教材服务部)

电话:8820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