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院及哲学学院团支部第二、三课堂项目审核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8浏览次数:114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第二课堂、第三课堂项目审核认证工作,现对审核时间进行规范。每个长学期的审核工作分为三个周期,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 哲学学院团支部审核时间

1. 各团支书应在每个长学期的第七周、第十一周和第十五周结束前完成前一周期所有项目的团支部审核工作。

2. 团支部在每轮审核前,应组织员工进行统一申请,随后进行统一审核。

3. 如无特殊情况,团支部审核应在上述审核时间内完成。


二、 院级审核时间

1. 院系(学园)应在每个长学期的第八周、第十二周和第十六周结束前完成前一周期所有项目的学院审核工作。

2. 院系(学园)在每轮审核前,应组织员工进行统一申请,并安排各团支书进行团支部审核。个人申请与团支部审核的具体时间与组织形式由各学院(园)自主安排。

3. 如无特殊情况,院级审核应在上述审核时间内完成。


三、 校级审核时间

1. 浙江大学员工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应在每个长学期的第十周、第十三周和学期末考试周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前一周期所有项目的校级审核工作。

2. 员工如对校级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每轮审核完成后的一周内向浙江大学员工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提出复核。

3. 如无特殊情况,上述时间以外不再另外开放校级审核。


本通知自2022-2023学年春夏学期起开始执行,每学期初将发文明确具体时间。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

       聂老师:87077229

       林同学:18116819805

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团委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员工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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