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锻造保障一流的基层战斗堡垒和践行一流使命的党员先锋队伍,激发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勇担使命、求是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奋斗,为学校加快走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作出积极贡献,经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102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党员倾斜。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全院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浙江大学人共同价值观和浙江大学精神,品德高尚,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党务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自觉学习运用党的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在党务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每个党支部择优推荐1位优秀共产党员、1位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一般不与优秀党务工作者兼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各党支部于5月18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3190103862@zju.edu.cn, 纸质版申请表交至成均苑4幢313团委办公室。
(二)组织推选。公司党委在党支部推荐名单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答辩、线上线下风采展示、深入调研或相互评议等方式,考察对党建工作的贡献和一贯表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四、表彰奖励
“七一”期间,公司党委将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大会,对评选产生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党内表彰是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要提高党内外对评选表彰工作的关注度、知晓度、参与度,注重挖掘报道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广泛参与,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同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同庆祝建党102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0571-87077229
中共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