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报道|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包玉刚讲座教授学术讲堂第一期 暨“逻辑、哲学、人工智能与法律”主题研讨会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次数:10


为更好地促进浙江大学与宁波大学之间的交流合作,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2024年12月5日,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包玉刚讲座教授学术讲堂第一期暨“逻辑、哲学、人工智能与法律”主题研讨会在宁波大学顺利举办。本次学术讲堂以主题研讨会的形式举办,探讨了“Logic, philosophy,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逻辑、哲学、人工智能与法律)”这一交叉学科背景下的相关问题。宁波大学法学院何跃军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廖备水教授、卢森堡大学俞柳闻博士以及宁波大学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百余名师生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会上,卢森堡大学教授、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包玉刚讲座教授Leendert van der Torre教授做了题为《人工智能逻辑与推理》的主旨报告,探讨了人工智能在推理领域的应用。报告全面回顾了人工智能的历史发展,从早期的专家系统到现代的机器学习和符号推理,讨论了AI的五个发展阶段;深入分析了AI领域中的推理模型,包括实践推理、信念修正、因果模型和规范性推理等内容;聚焦于集体推理,讨论了判断聚合、博弈论、法律制定等集体决策机制;详细介绍了“Jiminy”架构,展示了基于规范和论证的道德协议,解决了多个利益相关者间的冲突和决策问题。该报告为理解人工智能与推理的结合提供了深入的理论背景和实践应用。

廖备水教授做了题为《人工智能与机器伦理》的报告,基于以下五个问题,重点介绍了人工智能和机器伦理:什么是人工智能,为什么需要机器伦理,机器应该听谁的,如何建模机器伦理,以及相比人类伦理,机器伦理有何特点?简要介绍了实现人工智能的符号主义进路和联结主义进路、基于规范和论辩说理的机器伦理实现方法,说明了黑盒人工模型与机器的自主决策带来的伦理问题,分析了机器的弱主体性和伦理对齐的必要性,并从弱主体性、文化差异性、社会平衡性和人机交互性四个方面阐述了机器伦理的特点。

俞柳闻博士做了题为《形式论辩的三种概念》的报告。该报告聚焦于人工智能发展,形式论辩推理方法及其在AI领域的应用。她指出,形式论辩能基于逻辑和数学结构,在法律领域助力明确论证、评估论点有效性及模拟反驳等。为直观体验,俞博士还组织了现场推理问卷调查,用一个个生动形象的例子进一步阐明了法律推理与决策的实质,通过平衡比较不同观点的异同,让听众感受到法律论辩系统的作用与局限。

会上,Leendert van der Torre教授、廖备水教授与俞柳闻博士与在座同学进行了相关主题的交流讨论,分享了各自对于机器伦理重要性、新兴技术对法律制定影响等问题的相关看法,并就在座同学的相关提问给出了深刻的解答。同时教授们还鼓励同学们要立足人工智能发展现状,进行法律与人工智能的跨学科学习与交叉研究。

本次讲座让同学们从全新的逻辑学、哲学与伦理学视角出发,深入体会到了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更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人工智能的相关知识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