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报道:《正义观念与现代社会》

发布时间:2024-04-23浏览次数:10

4月19日上午,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哲学院王新生教授受邀来到浙江大学哲学学院,为师生带来题为《正义观念与现代社会》的讲座。此次讲座在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哲学学院311会议室举行,由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张国清老师主持,校内外近百位听众参与了此活动。




王新生教授首先举了几个生动的案例,引发大家对正义问题的思考,继而从以下五部分内容展开讲座:(一)何为正义;(二)正义观念的人性基础和心理根源;(三)正义观念的演变;(四)正义观念的当代分歧;(五)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基本结构。


(一)何为正义:正义问题,自古希腊开始就广泛受到哲学家的讨论。在苏格拉底和欧谛德谟的对话中,正义被定义为一种抽象意义上的美德。而现代的政治哲学所讨论的正义更多倾向于一种社会政治制度的美德。另外,正义美德针对的是调节利益的制度,正义即“得其所应得”。


正义观念的人性基础和心理根源:在拉法格看来,文明社会“得其所应得”的正义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人类的本性中“报复的渴望”和“平等的感情”,二是建立于私有财产基础上的社会环境。如原始习俗和早期法律的“矫正正义”关注的便是血族复仇或同态复仇。


正义观念的演变:在近代和当代,正义观念基本定位于“应得”。无论中外,这种正义观念都有其深远的思想源头。中国古代思想家虽然很少用“正义”这个概念,但认为社会政治制度应使每个人得其所应得的思想却源远流长。古希腊罗马关于正义根据的两种不同的观念,一是正义根源于利益平衡的需要,因而是“人为约定”,二是正义在于它符合某种“先在秩序”。到了近代,西方近代政治哲学家的正义理论有三个支撑点:第一,他们大多把自然法和契约论作为阐述正义问题的出发点;第二,他们都是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线索展开讨论;第三,他们的讨论大多以功利和效用为原点。

正义观念的当代分歧:王新生教授梳理了正义观念的当代发展。在康德看来,人是目的、是自由的,对社会而言,正义法则要求个人的自由权利的行使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但这一观点曾受到黑格尔的批评,他认为康德的道德方案对现实软弱无力。诺奇克的“权利至上原则”认为个人权利是至上的、绝对的、神圣的,以此为理论坐标,他反对罗尔斯的平等主义和福利国家理论。罗尔斯则继承康德而又超越康德,反对功利主义,认为正义的社会制度应当是每个人的权利都神圣不可侵犯,由正义加以保护的个人权利不能从属于社会的全体利益,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二原则:自由权利原则和差别原则。麦金泰尔和桑德尔的社群主义反对个人本位,桑德尔主张善优先于权利,麦金泰尔认为正义即美德与苏格拉底又形成了照应。可以说,正义观念在当代得到了充分的讨论与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社会:王新生教授表示,中国式现代化社会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指导。



讲座最后,师生积极提问,王教授耐心地一一解答。


                                    傅航颖/图文